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招考录用

公开选聘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2-02-18]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点击量:]  [关闭]

  按照《公开选聘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应聘人员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情况,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 间:2022年2月24日(星期、25日(星期五) 9:00-12:00;14:00-18:00

  地 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705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1.《四川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原件1份;

  6.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3张;

  7.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原件1份;

  8.个人征信证明原件1份;

  9.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获奖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三、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防疫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行程申报、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应主动告知,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复审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28-85580182

  


附件:


   资 格 复 审 名 单

 

  胡 海 洋       姜  华           王  恒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