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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4]   [来源:战略推进处]  [点击量:]  [关闭]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有关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省级以上园区,原则上应为原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优先。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或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园区建立了较为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3%。

  4.建立比较完善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相关制度,开展了符合园区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或导航工作,园区积极支持和鼓励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培育了一批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了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等培育工作,建立了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园区近年来没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二)申报材料

  1.园区管委会分别向省知识产权中心、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中心的推荐函,包括对园区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3.申报试点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试点园区工作方案。

  5.园区工作状况表。

  6.纸件材料需5份。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根据《园区工作状况表》,编制三年期的试点工作方案,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2.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推荐。

  3.省知识产权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公示。

  4.省知识产权中心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名单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高新区、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优先。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紧密,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充分凸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二)申报材料

  1.园区管委会分别向省知识产权中心、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中心的推荐函,包括对园区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3.申报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4.示范园区工作方案。

  5.园区工作状况表。

  纸件材料需1份,材料3—5还需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根据《园区工作状况表》,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2.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推荐。

  3.省知识产权中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和有关要求,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4.被推荐参评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的园区管委会,应组织人员,将申报材料的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园区进行申报,有力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

  二是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坚持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请有意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园区管委会、所在市(州)各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及时与省知识产权中心联系人沟通相关事宜,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1月29日前将联系人回执报送至邮箱,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兰夜明  

  联系电话:85541718   

  邮箱:17070896@qq.com

  附件:1.联系人回执

     2.园区工作状况表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1月21日

附件1.联系人回执.doc
附件2.园区工作状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