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战略推进

四川4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被确定为全国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战略推进处]  [点击量:]  [关闭]

  为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探索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723号),全国确定40个案例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典型案例。其中,我省成都地奥集团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助推创新药物高质量研发》、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生物药创新药的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赢得对SISVEL公司的SEP专利诉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典型案例四川拥有4个典型,与江苏、浙江并列第二。案例详情将陆续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和中国知识产权报“强企业,树典型——示范企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专栏公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