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国际合作

四川制发《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1-26]   [来源:国际合作处]  [点击量:]  [关闭]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部署要求加强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管理,加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授课艺术高超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队伍近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会同省委组织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6章19条,阐明了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办法》的适用对象、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和管理部门,明确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的职责和条件、申报和认定、权利和义务、管理与评价等四个方面内容。

  《办法》将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分为知识产权培训师资、高等院校创新创业知识产权导师、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师资三类,并分别明确了各自的主要职责和申报条件。人才申报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邀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办法》建立了管理周期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和退出制度,明确按五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对师资人才进行考核评估,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办法》的印发,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队伍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我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人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质量,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培训教育人才支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