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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1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28]   [来源:创新服务处]  [点击量:]  [关闭]
   

 

周世杰委员:
  《关于促进我省高校软件类科技成果转化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中心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建议,经研究,并商科技厅、教育厅、省版权局等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高校软件类科技成果高质量产出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和中央部委密集出台文件,高度重视科技评价体系优化和知识产权转化应用问题。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20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四川坚定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科技评价体系优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一是建立落实我省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办法,项目申报和评审中更多考虑团队实际能力, 
  不把论文发表、获得专利、获奖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二是督导推动省属各高校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将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绩效拨款评价指标。三是深化“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导向的分配政策,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下一步,省级各部门将强化总结和研究,优化工作举措,积极向上反映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包括软件成果在内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
  二、关于加强软件类科技成果保护力度的建议
  知识产权软件类创新成果是工业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抢占国际竞合的知识产权重要制高点,是中国“智造”亟需补强的重要短板,也是四川现代产业构建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级各部门协同配合,指导服务高校、院所和企业积极推进此项基础工作体系建设。
  一是关于加快软件著作权申请的审批速度。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登记属于行政确认事项而非行政审批事项),我国现行的软件登记事项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全权负责,各省(区、市)版权管理部门没有此项事权。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国家版权局2002年第1号令),国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鼓励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完成时限有明确规定。
  二是加大对涉及软件成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近年来,涉及软件侵权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全省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软件侵权案件共计10余件。今年2月,在疫情最为严重的时候,成都市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公开审理并判决一起网络软件版权刑事案件。该案件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收非法收入1000余万元,并判处罚金1000万元。这是我省首例罚金达千万的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充分彰显了我省打击侵权盗版和加大侵权惩罚性赔偿力度的决心,充分维护了网络软件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三、关于专项政策激励软件类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近年来,围绕做强做大“5+1”现代产业体系,我省积极推进电子信息基础核心软件、应用技术软件的研发与应用,大力支持了一批工业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智能传感、智能终端等应用软件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力助推了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吸纳您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加有效激励软件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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