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来源:产业促进处]  [点击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强化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导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28号)要求,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将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示范服务机构等予以优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支持的四川地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单位,如符合相关条件,可通过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申报、推荐,不占所在省份名额。

二、申报方式

首批支撑服务机构通过申报遴选和申请核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一)对于“申报遴选”方式,我中心组织省内单位进行申报,在推荐名额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条件如下:

1.业务规模。申报主体应为法人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的, 近三年专利导航相关收入应占全部营业收入三分之一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申报的,应设有专门从事专利导航相关业务的二级部门。

2.业务团队。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20人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业务开展。申报单位近三年应服务3个以上省域,完成专利导航类项目不少于30项。

4.成果应用。申报单位近三年应具有5个以上示范性的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地市级及以上),公开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不少于10次。

5.数据资源。申报单位应具有来源合规、稳定的知识产权、产业等数据资源。 拥有自主数据资源及常态化数据加工、更新与服务能力的优先。

6.基础保障。申报单位应具备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及转包专利导航业务的情况。

(二)对于“申请核定”方式,支撑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的机构、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利导航工作任务的单位,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予以核定。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纸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简装成册;电子版(未盖章原始电子版及盖章完成后的pdf扫描件各一份)发至邮箱。

(二)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申报条件确定推荐对象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相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申报材料需于5月26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联 系 人:罗宇  唐湘潍

电   话:028-85577071、85577629

          

电子邮箱:sczlss@163.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

3.证明材料清单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申报书.doc
附件3 证明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