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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1年新入职专利预审员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征求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26]   [来源:保护中心]  [点击量:]  [关闭]

  

各潜在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相关要求,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1年新入职专利预审员培训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7万元。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要承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两大领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新入职预审员需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人员培训大纲》(附件4)规定课程,并经考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岗,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案件的审查工作。因此,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入职预审员需进行上岗前预审业务培训。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职能,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教育部(下简称“人教部”)所给出的预审员培训必修课程要求,为满足国家局对新入职预审员的上岗要求,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需采购新入职预审员的上岗前业务培训服务,项目预算27万元。

  二、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一段128号。

  三、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预审员培训为系统内培训,且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8家事业单位(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北京、天津、河南、湖北、江苏、广东、四川等7个审查协作中心)具备培训及考核资格,以上单位所能提供的专业培训服务内容也与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一致。

  2、选择四川审查协作中心培训可以节省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开支,有效节约预算成本。且目前全国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要求,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外出流动,有助于疫情防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综合对相关规定的释义,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目前仍然主要由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脱钩等改革的推进程序来统筹,对于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且本地供应商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广场7栋A座8楼

  邮编:610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19141215527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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