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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在假冒专利执法领域实现新突破

[发布日期:2021-10-09]   [来源:成都]  [点击量:]  [关闭]

  

  近年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铁拳行动”为抓手,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严厉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在假冒专利执法领域实现新突破,近期查办一起生产商使用自己合法有效专利构成假冒专利的案件,责令销售商立即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并予公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89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全市查办的首例假冒自己合法有效专利的案件。

  今年3月,成都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销售商成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其库房内堆放有计划销售的52000支涉案产品“煜胜TM一次性使用药液转移过滤器”(以下简称涉案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涉案产品的购销台账、票据、产品样品等相关证据材料,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涉案产品实施了查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查,成都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由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公司)生产,包装上标注有“专利号:ZL 201720474949.4”,该专利为有效专利,专利权人为江苏公司。成都公司购进涉案产品共计120000支,销售44400支,退货5000支,赠送18600支,库存52000支。将涉案产品的技术方案与该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涉案产品内部结构缺失该专利的大部分技术特征,涉案产品的技术方案并未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涉案产品没有使用该专利技术方案。因此,涉案产品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假冒专利的产品。鉴于成都公司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依法对该公司免除罚款的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假冒专利行为并予公告,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789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成都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支队围绕该案的专利技术比对、违法所得认定等难点焦点问题深入细节,反复核实,开展全面判研;并针对当事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状况,将行政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注重行政处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我市进一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夯实典型案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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